税务局对原始凭证分割单认可吗,为什么?
我公司现面临和另外一公司共同租用东西,但是原始票据只有一个,请问可以使用原始凭证分割单吗?在使用的注意什么问题。我在网上看到税务对原始凭证不认可的说法,到底税务局对原始凭证分割单认可吗?
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,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。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,包括凭证的名称、填制凭证的日期、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、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、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、经济业务内容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等。
但是为了妥善,我建议两点:
1.由租用方重新开具发票,开两张发票,你一张,与你共同租用方一张.
2.在用分割单以前,先与你们的专管员咨询,看可不可以用,毕竟,税务局嘴大,理论上可以用,税务局说不可以用,你也是干瞪眼,协商后可以用在用.
此信息来源会计师事务所